首先,社會熱點應該是“社會問題”。
什么是“問題”?按照決策學的解釋:問題是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即人們對目前某一事物的現狀感到不滿意,需要加強管理,達到理想狀態(tài)。社會問題就是某一方面存在的狀況已經令人感到不解決就會出現矛盾,甚至引起社會混亂,導致社會停滯不前或社會嚴重失調。如土地問題就集中反映了這一點,由于城市的不斷擴張,致使城郊的農民失去土地,失去生存依靠,造成失業(yè);由于土地供應減少,導致城市的商品房漲價,大量的企業(yè)占用耕地,農村的磚瓦廠、空心村占用土地不能有效利用,所以由于土地資源的減少,土地供應量的不足和由于土地的失控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底線,政府引起高度重視,農民憂心忡忡,市民渴望買到經濟適用房,這些都是土地引發(fā)的問題。2006年的政府提高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的能力也是這樣,近幾年,由于自然和人為因素導致的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不斷發(fā)生,如果不及時處理,就會給國家人民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引發(fā)社會恐慌。2005年的三農問題也是這樣。所以社會問題主要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某一方面的矛盾出現或加劇。這樣看來,不是任何一個新事物的出現都會成為社會問題,不是任何熱點都會成為命題的依據。正面的、個體的、局部的、意識形態(tài)的都不可能成為社會熱點,不可能以此來命題。
其次,社會熱點應該是“政府問題”。
即某一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是政府所要著力解決的,而且也必須與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緊密相關,如解決土地問題,是新時期以來政府非常重視的一個問題,為此,出臺了實行嚴格的土地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突發(fā)公共事件更是政府的責任,三農問題是中央政府每年出臺的第一號文件所關注的核心,汽車發(fā)展和城市交通擁擠問題也是政府極力想解決的難題。所以,如果發(fā)生的某一社會熱點與政府的關聯性不大,或是不是政府所要面臨解決的問題,一般就不會成為申論的命題范圍。
再次,社會熱點應該具有普遍性。
即所存在的社會熱點問題不是剛剛出現,也不是還沒有出現,是已經出現,而且問題已經積累到比較嚴重的地步,已經引起了政府高度重視,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議論,對于該問題的解決,政府已經出臺了一些措施,人們對此也形成了一些科學的認識和看法,有些地方對解決此類問題的做法也有值得借鑒的正面意義。所以,社會熱點對于應試者來說,不是新鮮事物,不是沒有定性的問題,不是務虛的意識形態(tài)問題。既然是熱點,就應該是已經被人認識和了解的矛盾,是積累到一定程度的“熱”問題。